
食品經營許可證怎么注銷呢?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3)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1)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2)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許可證注銷申請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持證單位申請注銷的,應當持衛生許可證注銷申請書、衛生許可證正、副本的原件,向原發證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區、縣分局申請辦理。
大型以上飯店、連鎖超市、賣場和食品批發市場等大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新證、延續、變更應通過網上申請。其它食品經營單位也可通過網上提出上述項目的申請。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進行形式審查,對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受理后,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的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作出準予決定并應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向申請人發放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