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法人資格終止,與之相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也終止,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今天廣州正穗小編將給大家介紹公司注銷登記后的救濟途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符合注銷條件的公司有以下幾種: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二、因企業改制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注銷登記后債務承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59次會議通過)第25條、第26條對涉及國有小型企業出售中所購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后債務承擔問題進行了規定。
(1)企業售出后,買受人將所購企業資產作價入股與他人重新組建新公司,所購企業法人予以注銷的,對所購企業出售前的債務,買受人應當以其所有財產,包括在新組建公司中的股權承擔民事責任。
(2)企業售出后,買受人將所購企業重新注冊為新的企業法人,所購企業法人被注銷的,所購企業出售前的債務,應當由新注冊的企業法人承擔。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除外。
三、公司注銷登記后的救濟途徑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4條規定了因為公司注銷產生的申請執行人變更、追加,該規定第21條至第23條規定了公司、其他組織因為注銷登記而導致的被執行人的變更、追加問題,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1)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司注銷: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因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2)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注銷,被執行人的變更、追加及其責任承擔較為復雜,其具體情形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