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清算報告、法院批準的文件、稅務注銷證明等。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毋須提交;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 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包括:董事會決議、執行董事會決定、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股東會決議由股東 蓋章或簽字;董事會決議由懂事簽字;外商獨資一人有限公司股東的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公司的董事會、外商合資公司的股東會、外商獨資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或人民法院、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5、稅務和海關的注銷登記證明;
6、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其他有關文件。
注:申請書(表格)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企業自行翻譯的由翻譯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為原件;提交復印件的,由清算組委托的代理人簽名并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