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開了一家公司,我出資28萬朋友出資10萬我占51%股權,另一人占49%股權并擔任法人代表及處理公司的一切事務,由于公司一直虧損,我可不可以注銷公司,或者更換法人代表為自己。如果注銷,外面欠公司的貨款該怎么討回來。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非常感謝!
律師回答: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相關法律知識: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我司提供;
二、《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我司提供;
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及職位分配;
四、各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如股東非廣州戶籍人士,需提供“計生證明”;
五、法定代表人證件相片黑白均可,共8張(大一寸5張,小一寸3張);股東證件相片黑白均可,共3張小一寸;
六、場地證明文件:租賃合同;
1、注冊公司地址(必須是寫字樓或商用樓)及房產需到所屬街道房管所辦理租賃合同。
2、如該地址屬商鋪店鋪,該地址有“市場登記證”,可免去房管所的備案工作。
3、租約需使用由“廣州市國土資源及房地產管理局”所編印之指定租約格式。
4、因于05年5月1日所發布之新租務條例,雙方簽署租約后,業主需將租約提交到“國土資源及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備案蓋章,如未有辦理備案或被該機構“注記”為屬于不得租賃的情形之租的約均屬無效。
七、房產證復印件。如產權屬公司,需提供交公司營業執照,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八、時間:出執照(15個工作日)代碼證(3個工作日)地稅證(3個工作日)國稅證(3個工作日)出銀行帳戶(10-1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