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注冊登記程序
1、股東會、董事會關于終止企業,并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準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并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于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 、清算委員會于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后,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注銷手續;
10、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2、《批準證書》繳回原批準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形及期限有哪些?
依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種:
(1)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外資企業注冊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現在應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
具體說來,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規:
(1)《公司法》;
(2)《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特別提醒的是,《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廢止了。
外資企業注銷要提供什么資料?
(1)股東大會決議;
(2)由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3)審批部門關于企業注銷的批復(經營期限已到的除外)復印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清算小組提供的并經股東會認可的清算(包括股東會、或清算小組委托會計法律機構的清算審計報告)報告原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營業執照)、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