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又貴又麻煩,干脆不注銷了,讓公司自生自滅吧!千萬別引火自焚!讓公司自生自滅,公司就會有信用污點,后果很嚴重。
工商總局下發*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公司不進行注銷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1)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
(5)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等。
盡管如此,仍然有人誤以為,不運營的公司不注銷也沒什么大不了,反正公司沒業務往來了,賬戶也沒錢了,工商部門拿自己沒辦法。
但是,其實國家對于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1經濟處罰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不依法正常注銷的,第三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2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經歷嚴格的篩選審核。
3法人黑名單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
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
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總而言之,讓公司自生自滅,公司就會有信用污點,后果好嚴重啊!
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